2017年11月9日,省环保厅组织工信厅、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召开了《<吉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大纲》专家评审会。《<吉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大纲》以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为指导,紧紧围绕“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核心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密切结合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的战略需求,研究思路清晰、结构框架合理,内容较为全面,可以作为《吉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编制依据,原则上通过专家论证。建议在规划大纲的基础上,尽快完成规划初稿,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意以下点:一是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二是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三是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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