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机构
吉林省环保厅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
2.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报告;
3.环境监测或调查报告;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审批过程
1. 窗口人员经初步核查后认为申请资料符合受理要求时,将受理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作为取件凭证。
2.受理后的申请材料经行政审批办主任签字后,由经办人员转与监察总队具体办理。
3.监察总队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办理环节后,将起草的审批意见经总队长签字同意后转回行政审批办。
4.转回的审批意见经行政审批办主任、分管厅长签字通过后,向申请单位发放批复,并在系统中办结该件。
审批期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