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三同时"验收
1、建设单位汇报项目概况,主要工艺流程、原辅材料消耗、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拟采取的治理措施、拟建厂址基本情况。
2、由分管行业的办事人员提出环评深度的意见,报处长批准。
3、由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或省局组织招标确定评价单位
4、评价单位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开展评价工作。
5、建设单位将完成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审批。
吉林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赵勇
联系电话:0431-271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