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厅全面落实《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32号),突出把握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超前谋划,提前部署,动员全厅力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中部城市群为重点,以县区为核心,指导和督促县区政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力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分别减少3-5天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40%-50%,努力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我厅近期的首要工作,全员参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组织好负责落实开展的各项工作。为更好推动各地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各项工作,厅党组决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大气处、办公室、监测处、监察总队、应急中心、信息宣教中心等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同时,建立厅领导联系制度,由孙铁副厅长、陈绍辉副巡视员联系长春市,王林溪巡视员联系吉林市,张旗威副厅长联系四平市、公主岭市,指导帮助地方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应对措施,发挥各部门力量,完成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工作任务。重污染天气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气处。为充实和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力量,抽调监测处、监察总队、应急中心、信息宣教中心等处室(单位)骨干力量专职从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机制,完善会商制度,在不利天气条件下,加密环境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和预报预警频次。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对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段值班值守制度,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每日指定1名值班负责同志、2名值班工作人员负责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处理有关事务。
(三)加强工作调度。定期调度各县区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有关情况。建立联络员制度,分情况采取月调度、周调度、日调度等方式,调度并汇总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以及时指导地方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通报制度,对于出现的有效应对和应对不利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采取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每周调度工作情况,听取阶段性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途径,完善工作流程。
(四)开展考核评比。对各县(市、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管控措施情况开展考核评比,明确考核评比内容和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各县(市、区)管控措施落实、污染物减排、秸秆焚烧火点控制等相关情况,并将其作为县(市、区)5牌评比重要内容。
(五)强化政务督查。充分利用即将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平台,重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缓慢的县区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污染应对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预警约谈、通报,督促各地明确责任,加快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