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1.受理责任:受理省内关停并转、破产、搬迁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调查报告》。对其材料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调整补充的具体内容。
2.审查责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文件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评审。
3.决定责任:对于工业企业场地未受到污染的,应当出具环保审查意见。对于工业企业场地受到污染的,应当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场地风险评估未达到环保要求的,禁止进行流转开发利用。
4.送达责任: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场地风险评估结果出具意见并反馈给企业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论证评审资料,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永久保存;公众可以依法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公开有关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审查责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文件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评审。
3.决定责任:对于工业企业场地未受到污染的,应当出具环保审查意见。对于工业企业场地受到污染的,应当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场地风险评估未达到环保要求的,禁止进行流转开发利用。
4.送达责任: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场地风险评估结果出具意见并反馈给企业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论证评审资料,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永久保存;公众可以依法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公开有关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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