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厅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国务院继续将环境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我厅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了《28365365体育备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环办字〔2014〕56号),对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完善了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时督办和考核的工作机制。同时,制定了《28365365体育备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机制等。
(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发布吉林省各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了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月报、重点流域月报、饮用水环境质量月报共 36期。同时,积极推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开。截至2014年12月底,长春市和吉林市已经向社会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其他地级以上城市于2015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时监测数据。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建立了《28365365体育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备案系统》,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图及审批指南、工作动态等进行及时更新,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了环评受理、公示、审批结果全过程公开。截至目前,已办结环评审批文件317个,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目前,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已经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指导已设立门户网站的各市(州)环保局建立该专栏。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也在该专栏的目录下,内容正在逐步完善中。另外,在我厅网站上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栏”,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科普知识等二级栏目信息,及时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更新,今年以来,共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信息100余条。
(四)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开《吉林省2013年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年报》,2014年四季度全省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2014四季度未开展污染监督性监测的国控企业名单及原因,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100%。9月份,在环保部组织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通报中,我省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87.8%,位列全国第13位,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五)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和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发布减排工作简报和相关文件等信息,按时限要求公开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不断加强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力度,对辐射应急、辐射专项行动等各类辐射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厅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1900多条,其中,网站信息1750余条,政府公文信息150余条。网站点击量为18,452,001次。在厅网站上发布了《吉林省2013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0件,其中,网上依申请11件,信函依申请9件,均已答复。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2014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公开形式有待拓宽、基础性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15年将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结合我厅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5年将制定并出台《吉林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推动全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线,以环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环评项目审批、重点流域水质等情况为重点,逐项进行再研究、再细化,制定出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细则。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载体。一是进一步强化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网站建设,充实专题栏目,完善相关功能。二是提高环保政务微博运行的高效性,充分利用政务微博这一载体,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疑释惑,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四)进一步提升全省环保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将其纳入2015年我厅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