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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总队

  (一)监督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组织指导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处理环境方面突发事件,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三)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环境执法监察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和不当的行为提出稽查处理意见等。

 

    联系电话:0431-8996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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