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承担国家及地方环境标准研究,地方环境法规与政策研究,区域(流域)环境规划及区划。
(三)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环境与健康研究,环境数据统计分析,环境与经济研究等。
(四)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主要专项工作,主要包括:
(1)承担吉林省中长期环境战略规划、省环境保护规划与年度计划、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流域区域和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等理论方法研究、模拟预测分析、研究编制拟定、实施评估考核等技术性工作。受省环保厅委托,承担相关规划技术审查。
(2)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估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技术支持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3)承担吉林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等方面研究拟订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数据分析及环境统计方法、总量控制制度政策、环境容量测算、排污许可、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交易及气候变化等方面研究及技术支持工作。
(4)承担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源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研究与拟定工作。
(5)承担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等方面研究及技术支持工作。
(6)为省环保厅开展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以及生态影响类项目建设的环境管理等提供技术和生态遥感观测支持,承担生态脆弱和生态敏感区野外观测台站建设和运维工作。
(7)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生态补偿政策、环境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损害评估与赔偿等方面研究工作。
(8)完成省环保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