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一)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研究拟定辐射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依法对全省辐射环境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辐射环境的常规监测。
(二)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处理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参与核事故(过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调解因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
联系电话:0431-82717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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