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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职责

  在省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在局党组的指导下,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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