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月报2017年11月(总第78期)
发布时间: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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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月报

201711月(总第78期)

201711月,吉林省共有13个主要城市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进行了监测。13个城市全部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结果见下表:

 

名称

优良级天数(天)

优良级天数比例(%

长春市

23

76.7

吉林市

24

80.0

四平市

21

70.0

辽源市

25

83.3

通化市

29

96.7

白山市

27

90.0

松原市

26

86.7

白城市

28

93.3

延吉市

28

93.3

长白山

30

100.0

公主岭

25

83.3

梅河口

26

86.7

珲春市

28

93.3

本月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珲春市PM10仪器故障,只统计了14天数据)。

13个城市中,二氧化硫月均浓度范围为5μg/m3~29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19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范围为9μg/m3~37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25μg/m3一氧化碳月均浓度范围为0.6 mg/m3~1.5 mg/m3,平均月均浓度为1.0mg/m3臭氧月均浓度范围为40μg/m3~77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59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范围为23μg/m3~112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72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15μg/m3~80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44μg/m3

编写:太春宁            审核:于洋                 审定:郭传新 谢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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