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月报
2017年9月(总第76期)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7年10月10日
2017年9月,吉林省共有13个主要城市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进行了监测。13个城市全部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监测结果见下表:
吉林省2017年9月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名称 优良级天数(天) 优良级天数比例(%) 长春市 30 100.0 吉林市 30 100.0 四平市 30 100.0 辽源市 30 100.0 通化市 30 100.0 白山市 30 100.0 松原市 30 100.0 白城市 30 100.0 延吉市 30 100.0 长白山 30 100.0 公主岭 30 100.0 梅河口 30 100.0 珲春市 30 100.0 平均 100.0
本月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
13个城市中,二氧化硫月均浓度范围为3μg/m3~17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10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范围为7μg/m3~35μg/m3,
平均月均浓度为20μg/m3;一氧化碳月均浓度范围为0.4 mg/m3~1.5 mg/m3,平均月均浓度为0.8mg/m3;臭氧月均浓度范围为
76μg/m3~110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88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范围为17μg/m3~59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42μg/m3;
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10μg/m3~28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19μg/m3。
编写:太春宁 审核:于洋 审定:郭传新 谢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