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7年12月份空气质量月报
发布时间: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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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月,吉林省共有13个主要城市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进行了监测。13个城市全部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结果见下表:

名称

优良级天数(天)

优良级天数比例(%

长春市

23

74.2

吉林市

19

61.3

四平市

22

71.0

辽源市

24

77.4

通化市

28

90.3

白山市

26

83.9

松原市

27

87.1

白城市

29

93.5

延吉市

30

96.8

长白山

28

100.0

公主岭

29

93.5

梅河口

22

73.3

珲春市

26

83.9

平均

 

83.5

 

吉林省201712月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本月有效监测天数长白山为28天,梅河口为30天,其它为31天。

13个城市中,二氧化硫月均浓度范围为8μg/m3~50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29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范围为11μg/m3~48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31μg/m3一氧化碳月均浓度范围为0.6 mg/m3~2.6 mg/m3,平均月均浓度为1.3mg/m3臭氧月均浓度范围为32μg/m3~69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50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范围为21μg/m3~100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72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15μg/m3~69μg/m3,平均月均浓度为49μg/m3

编写:太春宁            审核:于洋                 审定:郭传新 谢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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