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2017年11月中旬,纳入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制糖、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行业发证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本公告之后新建的相关行业排污单位应在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2017年12月31日前各地环保局完成核发工作,并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8年1月1日起,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制糖、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行业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二、发证范围
本次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的行业包括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纺织印染、制糖、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制造11个行业。其中,《名录》中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行业对照序号见附件1。
以上行业未列入本次发证范围的其他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地市环保局开展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石化、炼焦等行业企业重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简化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四、申请程序
(一) 纳入发证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858-2017)等其他行业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排污单位应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 gov.cn ) 上注册,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上传《排污许可证中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试行)》、《承诺书》等申请材料,按规定开展中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 5日,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企业只需填报,不需信息公开。
(三)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完成申请前信息公开后,在信息平台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五、核发要求
(一)做好实施准备。各地环保局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并依托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
(二)规范审查核发。各地环保局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0.102.36.1/permit/login.jsp)上审核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许可事项及环境管理要求,按程序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三)强化环境监管。各地环保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石化、炼焦等行业排污单位分布情况,制定监管计划,尽早组织专人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鼓励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开展排污口信息化及移动执法信息化试点工作;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各地环保局应于2018年1月开始进行石化、炼焦行业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行为集中监管执法,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依法依规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同时加强舆论宣传,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监督。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地环保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实施方案》、《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及我省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本区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工作机制和流程,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调度机制,确保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对排污单位未按期申报,核发机关未能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加大督办力度。
(五)加强培训宣传。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省级层面的培训,各地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地环保局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许可证核发和管理情况调度表。省环保厅将从10月起定期公布各地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吉林省2017年石化、炼焦等行业核发名录对
照表
28365365体育备用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吉林省2017年石化、炼焦等行业核发名录对照表
序号 |
行业大类 |
对应名录 序号 |
备注 |
1 |
石化 |
25 |
乙烯、芳烃生产2017年,其他2020年 |
2 |
炼焦化学 |
26 |
焦炭2017年,其他2020年 |
3 |
玻璃 |
47 |
平板玻璃制造2017年,其他2020年 |
4 |
制药 |
36 |
医药中间体2020年,其他2017年 |
5 |
纺织印染 |
13 |
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2017年,其他2020年 |
6 |
化肥 |
30 |
氮肥(合成氨)2017年,磷肥2019年,其他2020年 |
7 |
有色金属 |
58 |
铜、铅锌冶炼2017年,其他2018年 |
8 |
制革及毛皮加工 |
15 |
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2017年,其他2020年 |
9 |
农药制造 |
31 |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2020年,其他2017年 |
10 |
电镀 |
64 |
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其他2020年 |
11 |
农副食品加工 |
4 |
201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