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发布时间:2017-11-13
来源: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27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