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采取三项措施保障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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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巡视员兼副厅长孙铁答记者问   
    问:请问孙铁厅长,我省在落实《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要用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有力的举措,落实好攻坚行动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全面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了保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首先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已经初步确定,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攻坚行动,统一对各项任务进行部署、调度、督办。各地党委政府作为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攻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推动和组织指导作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组织本行业系统全面落实好攻坚行动任务。在攻坚行动中,总体上形成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条块结合、层层推进的组织领导模式。其次要制定完善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作实施方案。省攻坚方案出台后,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明确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任务,做到环环相扣压、压茬推进。三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省里将全面公开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各地也要定期公开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任务落实较实、工作进展较快、治理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四是强化考核问责。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将把攻坚行动作为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省攻坚行动办公室正在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将每年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同时作为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或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上述措施的保障下,我省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一定能够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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