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该《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2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