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油田东探93等区块27口井及扶北1区块34口井2018年产能建设工程

日期:2018-05-08 10:47:00     来源:     字体显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扶余油田东探93等区块27口井及扶北1区块34口井2018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松原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境内。项目拟在扶余油田现有区块规划部署61口生产井,其中8口油井和2口水井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你单位应取消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4口油开发井和17口水井,配套建设6.7千米输油管线、10.7千米注水管线、1座计量间、2座配水间和2.4公里道路。工程钻井总进尺2.6196万米,预计年产油5610吨。项目依托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和中心处理站。 废水须经扶余采油厂联合站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修井作业须使用“卸油器”及移动式全封闭钢制防渗修井作业平台,确保修井产生的油水全部回收,切实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依托的加热炉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标准要求,经高度不低于15米的烟囱排放;井口须安装防喷器、切断阀等控制装置,加强井口密封垫及管线接口处的检查,及时更换受损零部件,减少无组织挥发的各类烃类气体,确保井场周边烃类气体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较高的施工设备应安装在封闭板房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消声、减噪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钻井岩屑部分用于铺垫井场,剩余部分应与钻井泥浆一并经随钻处理装置处理,产生的泥饼晾干后分别就近运至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和中心处理站贮存;钢制封闭修井平台收集的含油废物、油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油泥砂和清管废渣属于危险废物,须及时回收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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